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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东校区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校区管理,保障东校区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校区实行“统一领导、职能延伸、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即学校在原有管理框架范围内,相关学院和各部处将其管理职能向东校区延伸,履行相应职责;东校区管委会代表学校履行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及处置校区内紧急、突发事件的职责。
第三条 东校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常驻东校区,负责协调处理东校区管委会日常管理事务。成立教育教学组、安全保卫组、基建工作组、资产管理组、产业经营组、后勤服务组和综合工作组,在东校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期内每月第一周在东校区召开一次管委会办公会;学校领导定期在东校区巡视,具体安排由党办负责。
第五条 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图书馆、网管中心、校医院必须分别明确一名分管东校区工作的负责人,分管东校区的相关工作,落实相关任务,履行相关职责;部门领导应保证有相应比例的工作时间在东校区巡视。
第六条 在东校区有教学任务的相关学院须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东校区工作,及时处理和协调好相关事务。
第七条 各部门在处理东校区有关安全、稳定等突发、重大事件时,须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第八条 按照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全天,相关系统在东校区安排值班,随时处置东校区突发事件:科级以上干部安排值班,协调处理东校区的突发事件,具体工作由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商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学工系统和教务系统值班由东校区管委会教育教学组商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安排;保卫系统值班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后勤系统值班由后勤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东校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值班。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务必以“学生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通力合作,主动处理东校区各项事务,确保东校区的各项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二、教学工作

第十条 东校区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处共同负责,东校区管委会教育教学组具体组织、协调、管理东校区教学工作。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处须定期安排一名处级干部在东校区协调、处置相关教学管理事务,并加强对东校区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东校区有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党政领导和系主任应亲自关心本学院、本系在东校区的教学工作,选派优秀教师到东校区授课,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授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授课,并在东校区安排课外辅导与答疑,相关信息须及时通告学生。
第十三条 东校区的上课时间安排按教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东校区的实验室设备、仪器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由校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按学校相关程序和办法执行。


三、学生工作


第十五条 东校区学生工作由学生处(学工部)、团委共同负责,东校区管委会教育教学组具体组织、管理、协调东校区学生工作。学生处(学工部)、团委应加强对东校区学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应会同相关学院选派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学生导师或专、兼职辅导员,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新生入学及选课等重要时期,各学院应酌情安排学生导师到东校区,给学生以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由东校区管委会教育教学组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宿舍,夜间值班统一入住学生辅导员值班室。

四、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东校区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和后勤集团公司共同负责,东校区管委会资产管理组和后勤服务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协调东校区后勤保障工作。东校区管委会资产管理组代表校后勤管理处对后勤服务提供方所承担的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监督,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确保东校区后勤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 往返东校区的教职工班车,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度和管理,并应确保提供准时、便捷的服务;高峰时间应优先安排授课教师乘车;
第二十条 后勤集团公司夜间应安排车辆在东校区值班,以方便师生员工就医及出行。
第二十一条 东校区的教师公寓现阶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待东校区房舍功能调整后交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东校区的各类用房由东校区管委会负责合理分配和调整,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校实验室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对各部门用房状态的检查,提高各类用房的使用效率,并切实保障东校区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五、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东校区国有资产的经营性开发、管理由资产与产业处统一负责,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所有者职能。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手续变更及功能论证等协调工作;负责房、地产对外经营的合同签订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东校区的校属企业(含各级各类经营性经济实体)由资产与产业处负责管理,整合校属企业的场房、场地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东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校保卫处统一负责,东校区管委会安全保卫组具体组织、管理、协调。校保卫处每天须有一名处级干部在东校区协调、处置安全保卫事务,并加强对东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校保卫处应选派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干部专职从事东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与值班制度,采用“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方法,保障东校区的治安稳定。

七、校园文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东校区的校园文化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通过橱窗、广播台、室外电子屏幕等各种媒介和各种活动,构建东校区的宣传体系,在东校区营造积极向上、爱校荣校的精神氛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处(学工部)、团委应制订切实方案,定期在东校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和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和文化生活,并应会同相关部处和学院做好各类讲座、论坛的组织与安排工作,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

八、作息时间及考勤


第二十九条 东校区的作息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统一执行。
第三十条 赴东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的考勤方法如下:在东校区工作及临时赴东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赴东校区授课的教师和专、兼职辅导员由东校区管委会教学运行组负责考勤。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东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授权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