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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东校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根据《关于成立河南工业大学东校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校党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按照“统一领导、职能延伸、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在确保东校区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东校区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创新,实现东校区各项资源科学、高效、合理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东校区管理工作由东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校区管委会”)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对东校区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协调、督查和应急处置,保证东校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具体情况,对东校区各项资源的高效使用和开发提出规划建议。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东校区管委会下设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东校区管委会日常工作。成立东校区教育教学组、安全保卫组、基建工作组、资产管理组、产业经营组、后勤服务组和综合工作组,在东校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在管委会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对校区内各单位相关工作和各工作组工作行使沟通、协调、监管、督促职能。
(2)负责管委会与学校、上级机关的联系工作;负责校区公共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校区舆情收集与反馈;保证管委会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管委会会议制度的实施;负责编制会议纪要与校区简讯;负责校区公共信息的发布与管理。
(4)起草制定校区相关管理制度。
(5)对全校性品牌校园文化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对校区各单位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进行必要指导;对广播站、校园宣传栏等校园宣传平台进行合理规划,统一管理和分配。
(6)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2、教育教学组主要职责
在东校区管委会和教务处、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做好与校区内各教学、研究单位的联络工作, 统一协调配置校区内的教学资源,确保校区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2)收集校区教学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向各单位通报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3)负责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协商制定学风建设整体方案并实施。
(4)负责统计、汇总教学资源共享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5)负责起草制定校区教学工作和学生教育工作相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建立东校区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好信息的及时通报、工作调度处理等工作。
(7)按照学生处(学工部)、团委的统一要求,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对学生参与大型公益性活动、组织各类讲坛(讲座、报告会)、节假日管理、寒暑假住宿安排等活动进行必要的协调和部署。
(8)负责对校区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统一安排,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9)负责校区内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0)负责校区招聘会、就业指导的统一协调。
(11)负责教学信息和学生信息统计上报和本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验收和移交工作。
(12)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3、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在东校区管委会和保卫处(党委政治保卫部)的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和意见,收集分析研判政保信息动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对校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负责构建东校区安全防范体系与规章制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的政治安全与稳定。
(2)负责东校区门卫、校园秩序管理和校园巡查、治安值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东校区“110”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负责东校区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东校区相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东校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指导东校区各单位安全防范工作。
(5)负责东校区大型集体活动、重要领导和外宾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外籍人员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东校区消防设施建设、器材配备与管理.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和东校区义务消防队伍培训。
(7)负责指导东校区开展政保工作,负责东校区安全信息员队伍建没,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8)负责相关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东校区外来人员的管理和安全保卫信息统计上报及档案立卷移交工作。
(9)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设立东校区内各种交通标志,对校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查、管理。
(10)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4、基建工作组主要职责
在东校区管委会和基建处的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负责学校在东校区新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报批、投资概算、工程招标、合同签订以及施工管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工作。
(2)负责东校区基建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和竣工初次验收,协助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决算审计、保修期的维修等工作。
(3)负责对东校区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汇总、装档并及时向档案馆移交。
(4)负责东校区既有建筑、场地、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报批、投资概算、工程招标、合同签订以及施工管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工作。
(5)负责东校区基(建)、大(修)、改(造)工程大宗材料的选择、考察、招标、验收等工作。
(6)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5、资产管理组主要职责
在东校区管委会和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负责东校区所有土地和房产管理,维护好学校权益,争取良好的办学空间和环境。
(2)负责拟定东校区土地、用房、水电、动力等需求规划和后勤服务年度计划、后勤服务项目、后勤经费方案的制定,后勤服务任务的下达,并在实施过程中承担全程质量监管。
(3)负责制定东校区公用房管理办法,并负责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校区土地、房屋资源整合利用工作。
(4)负责东校区办公家具的管理,做好家具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入帐、清查登记及调配、处置等工作。
(5)负责东校区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的计划编制,并对承包工程实施监督、验收和预决算的审查。
(6)负责东校区水电气暖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7)负责协调东校区各单位(部门)和师生的各类后勤服务事宜。
(8)负责东校区校园环境和绿化规划。
(9)代表后勤管理处对后勤集团公司在东校区后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协调处理东校区用户对后勤服务质量的投诉。
(10)负责对后勤集团公司在东校区使用的学校资产履行监管职责。
(11)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6、产业经营组主要职责
在东校区管委会和资产与产业管理处的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负责对东校区地产、房产由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经营、管理,代表学校行使所有者职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2)负责对学校在东校区所属企业(含各级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管理。
(3)负责东校区对外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和经营性商业网点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4)做好东校区产业经营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验收和移交工作。
(5)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7、后勤服务组主要职责:
在东校区管委会和后勤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负责东校区内餐饮、交通、洗浴、商业等后勤生活服务、经营工作及其新增服务能力与条件建设。
(2)负责东校区学生公寓、公用楼宇、校园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工作。
(3)负责东校区绿化养护工作。
(4)负责东校区日常维修保障工作。
(5)负责东校区收发室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东校区通讯保障工作。
(7)负责东校区水电气暖日常运行与维护。
(8)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8、综合工作组主要职责
在东校区管委会和校办的领导下,行使相关职能。
(1)负责督办学校相关工作在东校区的落实。
(2)负责协调校领导东校区活动安排。
(3)负责东校区各单位与学校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
(4)负责协调东校区校园网、图书馆、实验室管理、校医院及学校其他职能单位在东校区开展工作。
(5)完成领导和上级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1、建立定期会议议事决策机制。东校区管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按照校党委和行政要求部署工作,通报情况。紧急事务需要协调落实时随时召开协调会进行安排部署。协调会召开前由管委会办公室征询成员意见确定议题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会议审议。重大问题形成建议意见上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2、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务虚会议。商讨东校区整体管理和发展战略或相关的具体工作,使校区各单位统一认识,达成共识,制定路线,确立各项工作的处理原则。
3、现场办公制度。为提高效率,提出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落实方案,根据需要召集东校区管委会相关成员开展现场办公并进行现场决策。
4、依据学校或东校区管委会决策,由相关工作组组织实施。需要资金投入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东校区管委会报财务处立项,按《河南工业大学东校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东校区各组人员由各相应职能部门派出,办公经费和公用经费由各派出部门预算经费列支。

四、附则


1、东校区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东校区的管理工作中,既要坚持和发扬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结合东校区的实际,从学校办学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考虑,着眼于学生、教师和学校工作的统筹发展;要努力建立高效精干、运作有序的管理体制,使各项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性。
2、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东校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运行制度,保证职能延伸到东校区,同时要针对东校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东校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